2008年7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律师”收了钱却不办事
萧山一位当事人把自己的“代理律师”给告了
本报记者 余春红 文/摄 通讯员 萧法

  昨天下午,杭州市萧山区法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,原告是萧山的翁某,而被告则是他曾经委托的为自己打官司的代理“律师”。

  缺席审理进行了20分钟
  下午2点20分,法官和书记员均到位,一位女律师也坐上了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位置,唯有被告的位置上没有人来。下午2点30分,被告席仍然空着。一切如大家所料,被告果真不会来出席庭审了。
  等了10分钟后,法官宣布开庭。原告的代理律师开始宣读起诉书:
  “2007年2月8日,被告宋某以浙江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,接受原告(翁某)的委托,为原告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移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支付被告代理费33000元……委托手续办理后,原告经常向被告询问案件进展情况,被告始终告知原告‘快了’,但没有具体的说法。为此,原告自己到法院去询问案件的进展,法院告知原告根本没有此案件,原告方知上当……”
  被告缺席,自然无法进行答辩,所以接下去依然是原告律师进行举证。收条、收据、授权委托书……原告律师一口气举证完毕。法官说,由于被告缺席,因此视为被告放弃质证,法庭对原告所举的证据予以认可。
  接着法官问了几个问题。
  法官:被告自称是什么身份?
  原告律师:当时他自称是律师。
  法官:那为什么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是“亲属”?
  原告律师:因为原告也不清楚应该写什么,授权委托书也是被告写的。
  法官:被告当时有没有出示过律师执业证?
  原告律师:那肯定没有的。
  法官:原告委托被告代理的那个案件,按规定收费应该是多少?
  原告律师:按照国家规定,应该是1万多点,2万不到。
  此后,法庭审理迅速进入辩论阶段,还是原告律师的独角戏。20分钟不到,庭审的程序全部走完。法官宣布,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,休庭。此时,被告依然没有现身。

  “宋律师”牛皮吹得好大
  原告翁某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出庭,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他。翁某对记者说,他是搞装潢的,从绍兴一个项目经理那里承包了一家医院的装潢工程,对方欠他六十多万元的工程费,他想打官司要回这笔款子。翁某自己对打官司这回事并不太懂,要找律师代理。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,他认识了卖古玩的赵某。这位朋友热心地向他推荐了一位“宋律师”——宋某。
  这个“宋律师”好生了得。在赵某家里商量代理事宜的时候,“宋律师”不断有电话进来。而宋在接电话时说到,某某银行欠了自己代理费多少多少;又说自己一年的代理费不算多,大概600万元左右等等。
  “他牛皮吹得好大。”翁某说,不过自己当时并没有起疑,而是把自己的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有关证据材料交给“宋律师”,并当场支付了33000元,办理了委托手续。
  不久,“宋律师”又在翁某面前装出一副可怜相,说自己的家人生病了急着用钱,向翁某借8000元救急。翁某说,当时自己心一软,又想到时候可以与代理费一块结算,于是就掏了钱包。
    之后,翁某就经常打电话向“宋律师”了解案件进展。“他总是说快了快了,就是不说具体的情况。”翁某说多次下来自己急了,于是亲自跑到法院去看,结果发现法院并没有收到他的案子。这时候,翁某确信自己被骗了。这以后翁某就追着宋某要钱,好歹追回1万,剩下的 31000元就只能打官司讨了。

  假冒律师接案可能涉嫌犯罪
  在原告律师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中有这样一份收据——那是宋某收取代理费后出具给翁某的;上面盖有“浙江省三和律师事务所”的公章和“浙江省三和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”。也就是说,当时“宋律师”是以“浙江省三和律师事务所”律师的名义接了翁某的案子。
  记者昨天去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进行了查询,结果发现我省既无“浙江省三和律师事务所”,也没有宋某这样一个律师。
 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介绍,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55条规定,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,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假冒律师进行非法执业若发生在修订后的律师法施行前,则应该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。
  法官表示,目前他们尚未确定被告是否涉嫌刑事犯罪,因此也尚未决定此案是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找律师最好先验一下执业证
  请律师请错了人,这给翁某带来了不小的损失。因为“宋律师”收了钱却没有去法院为他打施工合同纠纷案,如今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而当初之所以会找到这个“宋律师”,则是由朋友牵的线。
  由朋友介绍,这种请律师的方式很普遍。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蔡利娟律师是翁某的代理律师,她说,在现实中,律师通过朋友接案相当普遍。在与当事人正式商谈确定委托关系时,律师一般不会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,但如果当事人提出要看,律师肯定会出示。要避免遇上假冒律师,当事人主动要求看一看执业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。